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
摘要:株洲烟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烟草建设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创新管理思维和方法,打破法律风险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固有体系和边界,研究构建了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协同运行体系,形成了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实现了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体制机制协同、管理制度协同、业务落地协同和评价改进协同,建立了法律风险管理融入业务的路径和方法。优化了内部管理资源,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力支撑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相关经验和实践做法,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公司简介: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以下简称株洲烟草)成立于1984年,是湖南省烟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属于商品流通行业,依法监管全市烟草市场,主要负责组织全市烟叶生产种植、收购、调拨和卷烟、雪茄烟的销售。2021年全市系统在岗职工430人,内设15个职能科室,下辖5个县级分公司,在网运行卷烟零售户约20000户。其中茶陵县为烟叶产区,共有烟农595户。2021年实现销售收入58.99亿元、增幅3.96%;实现税利18.07亿元、增长4.95%,迭创历史新高。实现资金收益3039万元、增长24.6%,国有资产保值率111.41%。
株洲烟草连续13年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近年来,先后获得“全省纳税50强企业”、“全省卷烟打假突出贡献奖”、“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市扶贫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烟草商业系统优秀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烟草行业商业企业标准化示范单位”、“2016—2020烟草行业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等荣誉。
一、市级烟草商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协同运行体系构建与实践的背景
(一)国家法治建设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客观要求
烟草行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是全面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需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更好的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法律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涵,烟草企业通过建立和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可以丰富现代企业制度内容,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法律领域的深入落实,为烟草企业适应外部环境变化、保证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解决法律风险管理“三个难题”的实际需要
一是解决未能充分融入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难题。株洲烟草于2015年开展了法律风险排查、分类定级、分层防控等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株洲烟草是标准化示范企业,现行业务管理体系是一套完整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已建立和成熟运作多年。但由于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与标准化管理体系两者在实际工作中相对独立,特别是法律风险管理未能充分融入到标准化运行、业务标准实施中,易造成工作交叉重叠、资源浪费、管理效率低等问题。
二是解决未能形成动态循环长效机制的难题。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包括法律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督、评价等方面的闭环管理机制,需要持续动态运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难度大、岗位负担重、专业技能要求高、流程机制不顺畅等,导致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落实难,法律风险更新不及时,法律风险管理未能实现PDCA循环,难以适应环境变化的动态管理要求。
三是解决日常业务中法律风险重复多发的难题。法律风险管理理念尚未真正树牢,业务人员习惯 “用老套路处理新问题”,导致日常经营中常常发生一些重复性的法律问题,如卷烟零售许可证办理不规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或案件调查取证行为不规范等,这些问题涉及不同事件、不同人员、不同时点等,始终难以全面根治解决。
(三)适应诸多新形势变化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挑战
近年来,卷烟市场供需之间产生了新的矛盾,卷烟货源分配、零售客户档位评价方面的法律风险凸显,需要强化卷烟营销反垄断法律风险防控;卷烟制假贩假和网络化问题仍然突出,需要强化专卖执法检查和取证过程的法律风险防控;电子烟、新型加热卷烟等新产品兴起,需要适应性调整市场监督和执法过程的法律风险防控,均对法律风险管理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反垄断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广告法等相继出台或修订,烟草商业企业相关市场营销、专卖许可和专卖执法等业务的法律风险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烟草专卖局也针对卷烟营销、物资采购和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等方面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均需烟草商业企业严控法律风险。
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印发了《关于建设现代化烟草经济体系推动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烟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包括深化公司制改革、资源配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卷烟营销市场化改革等,涉及公司治理、行政管理、市场营销、专卖执法等诸多方面,株洲烟草需要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法律风险,为企业改革和高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市级烟草商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协同运行体系构建与实践的主要做法
(一)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顶层设计
传统法律风险管理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和管理需要,为深入贯彻法治国家建设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求,解决法律风险管理的既有难题,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挑战,株洲烟草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深入研究,形成了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协同运行的顶层设计。
1.明确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思路
为解决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问题,株洲烟草应用解构方法分析研究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与标准化管理体系框架、以及法律风险管理融入业务路径。解构是把原有的体系结构分解为局部的基本原始单位,强调突破传统束缚和固有模式,使体系的各种组成因素充分暴露,发现组织或体系的不足,并通过局部的改造,寻求新的组合和创新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和体系价值。株洲烟草通过解构方法打破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固有架构,比较分析了两个体系协同运行的基础条件和精准融入的改进方法。同时进一步解构分析了业务运行体系,研究法律风险管理融入业务的主要路径和精准融入的方法。

表1、表2:解构法律风险管理与标准化管理体系、法律风险管理融入业务路径
通过以上理论方法和业务实践的深入研究,株洲烟草明确了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即“体系协同、业务融入”:
体系协同,即构建法律风险管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协同运行体系。以标准化管理体系为基础,创新管理思维和方法,突破两个独立体系的边界,抓住管理的共性、体系运行的关联性,在不改变管理实质的基础上,实现法律风险管理与标准化管理的协同运行和动态管理,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效率。
业务融入,即建立法律风险管理融入业务的路径和工具方法。在实现法律风险管理与标准化管理协同运行的基础上,以业务流程为基础,以岗位人员为重点,以制度规范为保证,以工具表单和信息系统为支撑,使法律风险管理要求与业务过程实质关联,重点强调“业务管理过程即法律风险防控过程”,实现两者的融合统一。
2.明确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目标
综合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背景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株洲烟草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在“法治建设支撑、持续发展保障和业务融合落地”三个方面的主要目标: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法治建设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求,为株洲烟草建成法治烟草企业、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提供有效支撑。
二是为株洲烟草适应新的市场经营环境变化、政策法规和监管形势变化,以及企业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解决株洲烟草既有的实际问题,实现法律风险管理与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协同运行,以及法律风险管理的业务融合落地。
3.明确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原则
为实现主要目标要求,株洲烟草构建和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运行体系强调“战略引领、精准融入、多维保障”三个基本原则:
战略引领,即推进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国家和法治烟草建设、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范畴,引领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以及融入标准化管理等各项工作,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精准融入,即抓住法律风险管理与标准化管理的共性和关联性,在体制机制、管理制度、评价改进等方面的精准融入,实现两者的协同运行、动态管理,并通过业务管理规范、流程操作、岗位责任、表单记录、信息系统等途径和方法精准融入法律风险防控要求,实现法律风险管理与业务的融合落地。
多维保障,即充分落实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一系列支撑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文化保障、方法工具保障等,确保了法律风险管理与标准化管理的协同运行体系得到有效实施,以及法律风险管理融入业务的实际落地。
(二)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体制机制协同
法律风险管理与标准化管理在体制机制上的不统一、不协调是制约两者协同运行的关键。株洲烟草通过对法律风险管理组织职责与标准化管理相关职责的强关联,优化设计法律风险管理常态运行机制,同步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与标准化管理的培训宣贯等活动,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职责统一协调,保障了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协同运行。
1.落实法律风险管理与标准化管理的组织体制协同
株洲烟草将法律风险管理领导职能融入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中,实现领导职责的统一,并在组织职责上重点落实法律风险管理的三个责任:一是明确业务部门是标准化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主体;二是明确法规部门承担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监督的归口管理责任,并与标准化管理工作协同对接;三是明确标准化办公室牵头负责标准化管理与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协同和同步实施的协同管理责任。
2.建立法律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的日常运行机制
株洲烟草重新优化设计了法律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包括法律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法律风险应对(事件、日常、事后)、宣贯培训等,实现法律风险管理的常态化运行。
首先,开展了年度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涵盖营销、专卖、采购、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通过法律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梳理了56个主要法律风险,包括5个重大法律风险、18个中等风险、33个一般风险。
其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不同的法律风险情形,分别落实相应的法律风险应对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年度重大法律风险防控。针对评估的年度重大法律风险,根据相应的法律风险特点制定专门的重大法律风险控制计划,明确了具体的风险防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计划完成时间要求等。
二是日常法律风险常态管理。针对所有识别和评估的法律风险,在重大风险控制计划之外,修编了相关业务规范标准文件,制定了营销、专卖、采购和劳动用工等重点业务法律风险防控指引,完善了业务表单,并针对营销客户经理、专卖办证员和稽查员等关键岗位,进一步制定了岗位法律风险管理规范等。
三是专项法律风险调查和治理。针对上级安排的重要业务或特殊事项的法律风险问题,组织开展了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风险调查与治理工作。例如,针对烟叶生产的劳务用工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相关法律风险,并研究以业务外包规范管理等形式解决相关的法律风险。
四是法律咨询、提示和事件处理。日常工作中,依据各部门提交的法律风险咨询申请,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针对重要的法规变化、其他企业相关案件发生等情形,法规部门以《法律风险提示函》的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风险提示和建议。同时,针对法律风险事件,业务部门按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机制,如启动应急预案、向领导汇报和向法规部门咨询意见等。
3.与标准化管理同步实施法律风险管理宣贯培训
株洲烟草将法律风险管理宣贯培训与标准化管理培训、业务培训同步纳入年度计划和考核,同步开展法律风险管理与标准化管理培训,并以“归口负责、业务融合、分层分类”为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的宣贯培训,包括集中学习、业务培训、竞赛活动、室外宣传等,并开发了配套法律风险防控动图、业务操作课件等,丰富了培训宣贯的工具。
(三)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管理制度协同
株洲烟草完善和修订了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制度,补充了标准化管理与法律风险管理的协同内容,同时完善了各类业务管理制度中的法律风险防控操作规定,使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管理、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协调统一,为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协同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1.制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并明确标准化管理协同要求
株洲烟草制定了《法律风险管理实施规范》,作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标准文件,规定了法律风险管理组织职责、运行机制、监督评价和考核等方面工作要求,明确了法律风险管理与标准化管理实现协同运行的相关内容。同时,编制了《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作为《法律风险管理实施规范》的配套支撑文件,规范了法律风险管理运行以及与标准化管理协同的具体流程、方法和工具。
2.补充标准化管理制度中的法律风险管理协调内容
在制定法律风险管理实施规范的同时,株洲烟草同步修编了《标准化管理规范》,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法规部门、业务部门相关法律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责协同要求,并在标准化管理的运行机制、监督评价和考核规定中融入了法律风险管理的协同工作规定,在制度层面实现标准化管理与法律风险管理的协调统一。
3.完善业务管理制度相关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规定
株洲烟草根据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制定了相应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并据此修订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制度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具体规定,包括法律风险防控责任、业务流程法律风险防控的操作要求和相应的信息记录等,从而将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具体融入到业务管理制度中,在业务的制度设计层面保证了法律风险管理与业务管理的融合。
(四)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业务落地协同
法律风险管理与业务的深度融合是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株洲烟草以营销、专卖、采购、劳动用工等重要业务为实例,全面落实“五个融入”,实现了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业务落地协同。
1.将法律风险防控要求全面融入业务管理规范
株洲烟草集中梳理外部法规和监管信息,重点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对业务的规范性要求和禁止性规定,据此修编业务管理规范,在规范文件中补充或修订相关合规要求和具体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作为业务活动规范要求的重要组成。目前,株洲烟草已在营销、专卖、采购以及劳动用工等业务领域重新修编了16个业务管理规范,作为业务活动融入法律风险防控的制度保障。
2.制定流程风险防控指引等规范业务流程操作
为提升法律风险防控的有效性,针对营销、专卖、采购和劳动用工领域的重要业务场景和易发生法律风险的情形,株洲烟草制定了流程法律风险防控专项指引,作为业务管理规范在流程操作方面补充性文件,规定了流程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和表单记录等操作性要求。同时,对营销、专卖等部分复杂业务场景,进一步通过动图、图鉴等形式作为指引的补充和培训材料。
3.修编和补充业务表单落实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业务表单是业务流程工作信息的记录,可以反映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并且业务表单也是法律纠纷的重要证据材料。株洲烟草通过增加新表单、修订原表单等形式将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反映在业务操作文档和记录中。针对营销、专卖、采购和劳动用等业务,株洲烟草共补充或修订了9个业务表单,例如,为防控泄露客户信息违规风险,在新客户入网时与客户签署《客户信息使用告知书》,说明有关收集客户信息的内容、目的和使用的范围、方式等。
4.以多种形式规范关键岗位法律风险防控责任
岗位是法律风险管理融入业务的重点,特别是对于法律风险相对集中、业务重要性高的关键岗位,需要明确关键岗位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和责任要求,并落实到岗位责任书或岗位工作标准中,以此规范岗位日常工作。目前,株洲烟草已针对营销业务、专卖业务、采购业务以及劳动用工等业务领域的5个关键岗位,明确了关键岗位在业务过程的法律风险防控要求、标准话术等。同时,根据《岗位法律风险防控操作规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岗位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5.通过信息系统固化业务流程法律风险防控要求
为固化业务过程的法律风险防控,株洲烟草正开展法律风险管理信息化研究,通过构建法律风险管理应用平台,包括法制宣传管理、法律咨询管理、纠纷案件管理、法律风险信息管理、风险控制计划管理、统计分析管理等功能模块,实现风险清单、控制措施、典型案例及相关业务数据、风险控制数据的统一管理,以及法律风险管理运行工作的自动化运行,并针对重要业务过程进行法律风险提示、预警等,借助信息化手段,落实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成果。
三、市级烟草商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协同运行体系构建与实践的效果
株洲烟草以创新的管理思维和方法,打破传统障碍,构建和实施了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协同运行体系,自2021年实施以来,取得了多个方面的积极效果。
(一)切实解决了株洲烟草的既有管理难题
通过构建和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协同运行体系,切实解决了传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未能充分融入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难题,实现了法律风险管理的常态化运行、动态闭环,并使法律风险管理与业务过程实现全面融合落地。同时,通过具体风险防控措施和规范标准,也解决了复杂业务过程易重复发生的诸多现实法律问题。
(二)促进了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大幅提高
通过构建和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协同运行体系,法规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实现协同增益,人员力量得到优化配置,业务部门重复性工作有效缓解,经调查,相关人员的交叉、重复工作减少40%以上。业务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通过对营销、专卖、采购、劳动用工人员法律风险知识抽查测试,达标率超过90%以上。各项法律风险相关数据持续保优,其中: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传统易产生法律纠纷的采购合同、劳动用工其纠纷率也为零。
(三)支撑了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持续提升
通过构建和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协同运行体系,为企业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对经济效益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其中,2021年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持续上升,实现销售收入58.99亿元、增幅3.96%;实现税利18.07亿元、增长4.95%,再创历史新高;实现市场净化率98%,查获假烟数量同比增长25.52%;实现资金收益3039万元、增长24.6%,国有资产保值率111.41%。
(四)初步形成了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法治管理能力
通过构建和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协同运行体系,株洲烟草的法治管理能力得到提高,适应新市场形势、新的法律与监管变化、新的改革和发展要求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力增强了株洲烟草的法律风险管理维护能力、重大决策支撑保障能力、长期发展的管理竞争能力。
(五)提供了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模式和示范效应
通过构建和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精准融入标准化管理的协同运行体系,株洲烟草修编了《法律风险管理实施规范》,已作为市级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并作为湖南省烟草商业系统的省级标准处于发布审批过程。株洲烟草形成的创新管理模式和具体业务应用实践,为烟草企业及其他行业提供了可行的成功经验和实务方法,具备推广价值。
主要创造人:段学慧、 杨鹏飞
参与创造人:朱炎炳、李 剑、何颖迪、 吴亦伟、孙 晶、向 姿、 孙晓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