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企业(企业家)和工业经济联合会
会员单位会员条件
为加强本会组织机构建设,扩大服务范围,更好地服务全省企业、企业家,决定发展充实会员单位会员。会员单位会员应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省内各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包括中央在湘企业一级子公司和区域性连锁企业);
二、遵守本会章程规定,行使权力,承担义务;
三、在省内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或在所在市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
四、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曾获市州或县市区级以上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
五、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其它行业企业比照相应规模),生产经营效益良好,无连续性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
六、企业、企业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形象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