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湘潭雨湖区环保局对拒不执行停止污染排放的加工厂责任人开出移送书,责任人被移交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图/潇湘晨报记者 杨旭

  据潇湘晨报湘潭1月4日报道(记者 谭旭燕)据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介绍,在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天,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共下达了9份《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这是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省首批下达的《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在1月1日开展突击执法并下达9份《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之后,雨湖区环保局1月4日再次行动,对已责令停止排污的企业进行复查。目前,已经复查的3家企业均存在偷排污的情况。雨湖区环保局联合公安机关对三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