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肖建生 通讯员 许英)记者从省工商局、省消委会今天召开的2014年“3·15”新闻通报会获悉,今年消费维权的主题是:“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会上通报了2013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

  2013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1902件,处理56978件,解决率为92.0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898.49万元。其中消费投诉十大热点:一是家用电器。全年受理家用电器投诉9143件,主要反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不到位和安装服务乱收费等问题。二是食品。全年受理食品(含烟、酒、饮料)投诉6739件,主要反映产品质量等问题。三是电信服务。全年受理电信服务(含固定电信、移动电信)投诉5353件,主要反映收费争议、信号不稳、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四是通讯器材。全年受理通讯器材投诉4775件,主要反映售后服务、产品质量等问题。五是日用百货。全年受理日用百货投诉4273件,主要反映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六是生活社会服务。全年受理生活社会服务(含餐饮、住宿、修理维护服务、居民服务等)投诉4191件,主要反映合同、质量、虚假广告等问题。七是服装鞋帽。全年受理服装鞋帽投诉3777件,主要反映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八是房屋装修建材。全年受理房屋装修建材投诉3451件,主要反映质量、售后服务、合同等问题。九是交通工具。全年受理交通工具投诉2990件,主要反映质量、售后服务、合同等问题。十是互联网服务。全年受理互联网服务投诉2760件,主要反映合同、质量等问题。

  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突出

  我省公布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肖建生 通讯员 许英)在今天召开的“3·15”新闻通报会上,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委会会长阳芳华通报了2013年我省消费维权10大案例。这些案例反映出目前我省商品和服务质量依然问题突出。

  这10大案例是:长沙县啤酒瓶爆炸致伤案、株洲市汽车销售违约案、湘潭市假冒伪劣商品案、祁东县购房质量纠纷案、邵阳市保健床垫夸大宣传案、华容县化肥质量纠纷案、张家界市国外友人旅游购物受骗案、郴州市瓷砖质量纠纷案、双峰县诱导购买保险产品纠纷案、溆浦县液晶电视机自燃致房屋受损案。

  从通报的情况看,这些案件都得到较好的处理。如2013年4月21日,杨先生在湘潭市某超市花费504元购买了30盒雀巢咖啡,食用后发现味道不对。杨先生将该咖啡寄给雀巢公司北京总部,要求鉴别真伪。5月14日,雀巢公司回电告知杨先生,该样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杨先生向湘潭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经调解,该超市赔偿杨先生5040元。湘潭县工商局对该超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又如2013年5月30日,华容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敖先生的投诉,称其花费200元在该县某化肥店购买了某品牌棉花有机肥,使用后致使部分棉苗枯死。经抽检,该批次有机肥为不合格产品。经调解,投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化肥店赔偿敖先生7000元。其他购买了该化肥的8名农户也获得了相应赔偿。华容县工商局对该化肥店销售不合格农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我省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通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十大案例

  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肖建生 通讯员 许英)在今天召开的“3·15”新闻通报会上,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委会会长阳芳华通报了2013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10大案例。

  这些案例是:望城县篡改标签销售不合格啤酒案、岳阳市未经行政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及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益阳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怀化市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邵阳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衡阳市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常德市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口预包装案、郴州市销售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案、娄底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长沙市制售假海蜇案。

  从通报的案例看,目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情况依然严重,作假手法不断翻新。如2013年5月,长沙市工商局根据举报信息,联合市公安局食安监管大队,对某市场生产经营假冒海蜇丝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发现黑作坊经营者江某在其租赁房屋内生产由海藻酸钠、明矾等食品添加剂和工业氯化钙加工而成海蜇丝,通过自己租赁的门面并联合其他门面对外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查扣假冒海蜇丝405公斤,违法原料175公斤。涉案的6名销售者被工商部门依法处以19.27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涉嫌犯罪的部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