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是国人非常熟悉的一个词儿,没想到洋人也熟谙此道。据《21世纪经济报道》昨日披露,近日有爆料人向媒体举报,世界医药巨头法国赛诺菲公司于2007年11月前后,向中国北京、上海、杭州及广州的79家医院503位医生行贿,借“研究经费”的名义共支付约169万元费用。赛诺菲回应,正对此事进行核查。
堂堂的世界医药巨头,竟然也涉嫌商业贿赂的勾当,虽然单个行贿金额并不很大,其“铜臭味”却已污染到500多名医生,不能不令人惊骇!只是,这样的龌龊交易发生在中国,鉴于国内商业贿赂尤其是医药行业贿赂历年频发,几乎已成“公开的秘密”,国人对此已十分麻木。于是,“洋贿赂”们面对中国警方的调查,总是不乏托词。一些西方媒体也为这些跨国巨头“喊冤”,称它们是“入乡随俗”、“出淤泥而受染”,似乎情有可原,应该对其网开一面。此前外资药企葛兰素史克因涉嫌在华行贿被立案调查时,此论便十分活跃。这回赛诺菲被举报,恐怕也会抱有此种推脱心理,将责任全部推给“水土问题”。
据悉,在监管极为严格的美欧,这些跨国药企想要干这样“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行贿勾当,并不容易。只是在一些腐败相对严重的发展中国家及地区,行贿才“大行其道”。然而若说这样的“入乡随俗”是迫不得已,也很难自圆其说。无利不起早,你既然认为在某些地方“不行贿就难以生存下去”,为何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事实上,从商家逐利的天性来判断,跨国药企的“一本万利”,倒可能是“洋贿赂”的最大动因。只是这样非常规的逐利机会,恰恰有适宜它滋生的土壤,两者一拍即合罢了。
“入乡随俗”的借口,显然不能成为“洋贿赂”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不过它倒是为我们剖析、防范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参照。其所谓的“俗”,主要是指中国现行的以药养医、医药不分体制造成的必然腐败。这一“俗”有它的历史渊源。早在上世纪50年代,由于政府的财力不足,于是放权给医院将药品加价后卖给消费者。“以药养医”体制一直延续至今,始终难以被改革的杠杆所撬动,由此滋生出的种种腐败,导致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乱象重重。就此而言,打击“洋贿赂”应着眼于医疗体系的补漏,实现“医药分家”,以基本药物制度保障患者用药权,增强药物采购的渠道透明。这是显见的第一道防线。
另外,国内不少行业审批程序繁琐,审批一个事项动不动要花钱找关系,盖几十个公章,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形成了权力寻租的“潜规则”,而执法、追责往往乏力,纵容了包括“洋贿赂”之类的腐败。这一现象在医药行业尤其突出,几成顽症。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严格执法,这是预防“洋贿赂”的第二道防线。
跨国贿赂其实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衍生品”,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华行贿,向我国的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美国有一部专门的《海外反腐败法》,对商业贿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中国也可考虑制定相关法律,同时应围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各国建立反腐的合作平台,抓紧落实中国有关法律制度与公约的衔接工作等,这是遏止“洋贿赂”的第三道防线。